关于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8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专 业 考 试 | ||||||
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试卷满分 |
专业案例 |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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