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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0/6/24 14:4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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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69号)精神,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8月31日止);

(二)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上午8:30—12:00。考点原则上设在广州市。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韶关市财政局会计科(市惠民北路18号),联系电话:0751-8177013。

(三)报名手续:申报人报名时应填写《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含贴报名登记表的相片,同时提供所交照片的JPG格式电子版,文件必须小于30K)。

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韶关会计信息网下载,网址:www.sgskj.gov.cn。

(四)报名收费:报名时每人须交考务费100元(粤价函[2006]629号文批准收费)。

  四、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二O一O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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