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2016年5月9日起,我区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执业印章不再进行统一刻制和发放。申请注册成功的建造师,可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样式(详见附件)自行刻制。为方便广大服务对象,此前已申报注册成功的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和发放工作,仍由我中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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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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