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的通知,我市自2014年3月起已陆续开展换证工作。现按照《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再次对未换证人员通知如下:
1、2016年,持有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含)前的人员需全部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我市各直属单位、省属在湖各有关单位的持证人员换发证书,经单位集中汇总后到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换发新证,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
3、市级所属无单位、在湖高校持证人员,根据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时间,分时段可到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或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财政窗口换发新证,其中:2009年及之前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1月—2016年4月;2010年发证的,换证时间为2016年5月—2016年8月;
4、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证书有效期为6年)6个月内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书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5、换证程序及方法详见湖州市财政网(http://csj.huzhou.gov.cn/)会计管理窗口《湖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换证表格及相关表式可以在“表格下载”中下载;
6、换证地址:湖州市财政局11楼会计处,联系电话2150069、2150070;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仅限无单位持证人员),联系电话20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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