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2/28 16:03: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

分类名称 建筑市场司 公布机关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2-20 施行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建设部门和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实施机构,要规范考试成绩管理,沟通考试成绩信息,保证考试成绩准确有效,确保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切实做好2008年度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人事部办公厅

2008-2-20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注册建筑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注册建筑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条件   

查看2012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信息汇总

关注: 注册建筑师在线模考   报考指南   论坛交流    问题解答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