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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人事人才网: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5/7/10 15:52: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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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5〕3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8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略。

(三)报考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详见《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附件2)。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7、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8月5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修改保存信息,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查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时间:2015年7月17日至8月5日(周六、日不休)

正常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按相应报名条件要求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见附件2,部分学历需要纸质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周期较长,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现场资格审核);

(5)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采用“制式证明”,单位签字盖章,1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6)以上(2)-(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2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3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其他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8日。

七、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考生可以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上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八、其它

1、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1、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doc

2、学历学位证明有关要求.doc

3、在线验证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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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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