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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事考试网: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6/3/15 15:40: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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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6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3月21日9:00—4月6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5日—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3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6日9:00—20日17:00。

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考区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5月21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2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3月21日9:00—4月6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5日—1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4月13日17:00。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的人员(附件2,摘录)均可报名参加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曾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老应试人员(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新应试人员(即首次报名参加本项考试的人员)报名。分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1、网上注册登记。应试人员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应试人员注册页面,设置用户名及密码,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应试人员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

2、现场资格审查。

非免试应试人员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须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下同)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至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在昌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经省环境保护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电话:0791-86866646)资格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的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经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已备案单位只需提供参审人员汇总表):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2)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已盖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备原件);

(3)应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备原件);

(4)单位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2份;

(5)应试人员学历查询认证证明2份(附件3)。

免试科目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查。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除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和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且须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并由所在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经省环境保护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电话:0791-86866646)初审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电话:12333)进行资格终审及报名确认手续。

3、网上缴费。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4、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应试人员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第一年考试已通过部分科目,第二年继续参考的,报考级别仍旧为考全科。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报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L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级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3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04.
考全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2.环境影响评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02.
免2科
0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六、考试收费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门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580号)的规定执行,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7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50元。

七、有关事项

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录)

3.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4、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附件1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3月21日9:00
—4月6日17:00
网上注册登记
4月5日—11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
至4月13日17:00
网上缴费
4月21日前
报送试卷预订单
5月16日9:00—
20日17:00
打印准考证
5月21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2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5月28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7月2日前
报送客观题阅卷,接收主观题成绩
7月22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摘录)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3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
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其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

附件4

学历查询认证证明

根据贯彻《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要求,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学历须按下列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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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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