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3﹞35号)要求,市卫生局拟于11月份开始受理2013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为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证书
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2001年以前本省中专毕业生可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
2011年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三)关于实习证明
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四)关于信息录入
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各县(市、区)卫生局复审时要加强信息的核对,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二、时间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于12月10日集中审核我市护士执业注册资料,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11月底前将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的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曾都区卫生局报送资料时间为12月1日,随县卫生局报送资料时间为12月2日,广水市卫生局报送资料时间为12月3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2、各县、市、区卫生局提交护士首次注册资格审核材料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
联 系 人:许娜 邱季 联系电话:3257530
附件
2013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
总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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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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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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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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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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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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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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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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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