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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长安区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通知

发表时间:2010/3/24 13:12: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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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月24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2:00到4:30.和26日上午到长安区卫生局进行初审。初审由负责人统一上报,不接待个人。报名人数严格按照以前备案人员上报。

B:现场报名时间如下文。到时,每个考生拿初审的材料必须到现场。

请各位考生现场确认前,仔细、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按该须知相关要求执行

一、报名时间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0年2月22日上午9︰00—3月22日晚上24︰00,为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4日—4月7日为考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信息确认时间。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在网上填录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后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信息确认,方属报名有效。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无法确认,且不能补报。

二、报名资格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详情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查看。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在2010年2月22日上午9︰00—3月22日晚上24︰00期间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填录个人信息。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后,应首先认真阅读《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及《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文件。阅读、充分理解并承诺诚信考试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如实填录个人信息。请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报名失败。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考生可以在2010年3月22日24时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录完成后,按要求提交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如对填报的信息进行过修改的,请打印最终修改后的申请表)。请考生按照《上传照片规格》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已与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系统链接,供今后的《准考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使用。

(二)初审:3月24日上午9:00到11:00,下午2:00到4:30.和26日上午到长安区卫生局进行初审。

(三)递交材料。网报成功的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详见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安排)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届时向考点提交如下材料(请各位考生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存放下列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一份同下列资料放入纸质档案袋,一份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上,一份交考点办公室留存;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考点交省厅进行复审,证书原件去除外皮,只留内芯】;河北籍考生持外省普通中专毕业证书报考,须提供其毕业学校在河北的招生计划;外省2001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一律不予报考。

4、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试用期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该表中的试用机构法人(负责人)签字必须是其本人手写签字,不许代签或盖私人印章】。试用期不在同一单位的人员,试用时间可累计,但要同时加盖不同试用机构的公章及试用机构法人(负责人)手写签字。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连续执业时间证明(填注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内)。

6、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试用机构不在石家庄的石家庄籍考生,另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注:上述材料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执业时间证明顺序装订后,同各种原件一并装入自行准备的档案袋内。

8、网报时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尽快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照片上传。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另外请注意:着装、头像大小等应符合身份证照片要求。

9、档案袋1个,注明单位。姓名。电话。

(四)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3月29日到市局资料审核处提交报名材料,由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报名信息、报考材料齐全的考生,提出审核意见,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资料审核处。

(五)收取考生考试费。经资格初审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信息齐全的,到开票处开具相应票据,到附近河北银行(原商业银行)交考试相应费用。

(六)信息确认。考生凭考试费收缴单据,在信息确认处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内容及上传的照片,上传照片不合格的,需自行重新拍照并上传后,到考点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报名信息及采集的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确认,并采集指纹,并承诺诚信参加考试后现场报名完毕。

请考生注意:按照国家医考中心和省卫生厅的规定,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凡有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本次考试过程增加指纹识别程序,请各位考生务必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采集指纹。

四、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考生现场确认地点:石家庄市卫生局二楼大厅。地址:建设南大街188号(距离南二环200米路西)。

注意事项:

1、在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长期有效身份证明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有压照片章的户籍证明临时代替,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届时不能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者,将按自愿放弃考试论处。上述考生必须在审核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主要内容是:“报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够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自愿放弃考试】。

2、经考区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考点发放《准考证》;

3、考生报名后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安排

长安区的考生3月29日上午到市局进行信息确认。

请各位考生注意:请合理安排你的时间,根据你所在试用机构的隶属及所在行政区划,按时到我局相应类别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过期不候。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时,请务必按要求准备好报名所需的所有申报材料,以免延误报名。

六、准考证发放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0年6月7日—6月18日(暂定),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石家庄卫生信息网和长安区卫生局博客通知。

七、考试时间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首先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暂定于2010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医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核发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经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报名,

八、考试费用:实践技能考试费用每人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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