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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7一、二级建筑师2月25-3月25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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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7〕40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全国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5月12-15日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和科目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除续考人员外,不再办理新的部分科目考试;
    2.新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执行;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4.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5.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6。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照“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3)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3.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以上各报考条件中,涉及“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按照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各地于3月3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照片库报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二)报名程序: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首次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并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签字和加盖公章并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直接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综合楼7楼,电话:85568345,联系人:杨缜)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续考者可持原《准考证》到当地人事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再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考生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试须知”。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报名时请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印发给每一位考生。
    非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和市、州建设局(委),到省建设厅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并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1999)21号文规定如实补填。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第一次注册前,送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达到规定的职业实践时间标准,方能进行注册。
    四、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五、考场全省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三角板、丁字尺、订书器、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橡皮和无噪音、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报考“建筑结构”科目的考生必须带计算器)。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试时,考生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考生提供摆放2号图板、放置2号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作图题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考后收回。一级注册建筑师每人配发12张2号草图纸(其中《建筑方案设计》4张,《建筑技术设计》4张,《场地设计》4张),二级注册建筑师每人配发8张2号草图纸(其中《场地与建筑设计》4张,《建筑构造与详图》4张)。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准考证号的填写情况以及装订情况无误后,将试卷装回试卷袋中并作好试卷袋的密封工作。
    六、2007年度全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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