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税务师的负担,今年将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实行以审核为主的年检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工作为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30日。年检年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 日止;执业资质状况的年检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
二、年检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含2013新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执业行为以及财务管理等情况。
四、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2. 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2);
4. 财务会计报表。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 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年检方式与程序
年检一般采取税务师事务所自查、各省辖市局税务机关审核、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应按照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自查,按时、如实填报相关表格,于7月31日前将年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至当地省辖市国税局、地税局。
(二)审核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各省辖市国税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对本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制作年检报告,于8月15日前将年检报告、附件1至附件4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三)复核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
在省辖市局审核的基础上,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辖市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复核,并结合具体情况对在复核中发现严重的问题及日常管理被举报的事务所开展重点检查,对在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年检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既是加强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又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省辖市国、地税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搞好注税行业服务工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年检工作进行具体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年检,不走过场,并结合日常管理,切实找准突出问题。对年检中发现有重大违规问题的,要认真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汇报。
(三)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年检结束后,各省辖市税务机关对日常管理及年检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年检期间发现的相关问题和处理建议,于年检结束前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年审材料附件1-附件4除报送纸质外还应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
河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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