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2015年9月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专业)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人员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及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的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相关考区联系电话
省直:0571-88396769;杭州:0571-85456079;
宁波:0574-87132080;温州:0577-89090505;
嘉兴:0573-82214528;绍兴:0575-81503311;
金华:0579-82466697;义乌:0579-85435156;
衢州:0570-3074577;舟山:0580-2281692;
丽水:0578-2181620;台州:0576-88582115。
附件下载: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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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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