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天津: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造价 工程师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领证注意事项:

1、成绩合格的2008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9年2月13日-14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考试名称、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注明“部分科目合格”或“已全部合格”。2008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并于补交后的第三个周三前来领取证书。

3、部分科目合格、并已于2月14日前交过照片的考生请于2009年2月22日—23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4、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5、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6、准考证丢失的,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如知道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7、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8、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9、证书费:每证7元。

10、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