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
格(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6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下半年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贵州考区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时,免考《二级口译综合能力》,只考《口译实务》(同声传译)1个科目。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口)译实务》科目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相关事项
2012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贵州考区只设英语1个语种,口译考试暂停,如考生希望同时参加笔译和口译考试,可前往就近省区报名。
笔译考试科目和时间详见下表: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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