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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卫计局: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6/3/25 15:08: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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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国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3月29日24时,现场审核时不接受补报。

(一)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该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手写签名由报名点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2016年起国家将不再受理因考生信息填报错误导致的合格人员信息修改。考生于4月17日24:00前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间,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建议考生可以先行将报名材料按附件要求上传至“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完善个人报名基本信息,用《报名成功通知单》代替《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传,现场审核后再补扫描上传,以便考生一次性完成报名流程。)

(二)考生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自助缴费模式,考试费缴纳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考区审核后进行,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网页提供统一缴费链接,各考点不再另行向考生开单收费,预计5月4日开始缴费。缴费成功后才算报名成功。

二、各县(市、区)考生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三、我市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置和相关类别考生实践技能考试仍在广州考点进行。

四、我省今年取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试点工作。

联系人:范国辉 梁燕芳 陈春妮 联系电话:8774734

现场审核地点:韶关市惠民南路150号韶关市卫生计生局706、707室

附件: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4日

附件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说明: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

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在《医师

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

考生本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

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

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

交。

3、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

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4.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

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4.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

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

核过的招生计划;

4.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

《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

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

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

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中

等专业学校学历)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

件(不含户口本)。

2、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

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

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

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

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

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

明》。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2015年准考证复印件

说明:1、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

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5年

10月-2016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

用单位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

(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的《广东省医

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

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

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

的,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

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第6页:提交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

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

一格式)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

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

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

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

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

试用单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卫生站为法人或负责人的试用机构不用提交带教医师资料)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等)。

说明: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

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

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

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

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

单位所在地报考。

二、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6/0325/20160325093429374.doc

http://www.sgwj.gov.cn/uploadfile/2016/0325/20160325093429503.doc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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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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