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惠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财政局负责,其中市直、中央及省驻惠各单位人员的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二、各县(区)财政局在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
三、各县(区)要提高服务意识,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确保我市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部分:
粤财会[2016]61号,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处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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