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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财政:2016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发表时间:2016/2/17 14:58: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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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考试报名

一、中级资格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地级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查报名。

二、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方式及时间

1.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纸笔考试于9月10日至11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我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0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中级资格:3月24日至3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30-17:00。

高级资格:3月28日至3月30日;上午9:00-11:50,下午14:30-17:00。

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各确认点现场审查、确认,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

(1)中级资格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已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到所属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我市各县(市、区)确认点为:

市直(含江城区、海陵区、高新区)确认点:市区石湾北路225号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3412026。

阳春市确认点:阳春市春城镇朝南路73号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7736603。

阳东县确认点:阳东县城始兴路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651883。阳西县确认点:

阳西县城三区福兴一街5号阳西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5555302。。

(2)高级资格全市设一个现场确认点:市区石湾北路225号阳江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3412026。

3、报考所需基本资料:

(1)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2)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报名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31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按50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我省高级资格考试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指定时间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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