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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社局:2016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7/20 15:03: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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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及中直驻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科目:

201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中两个级别,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6日: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暂行规定》发布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在2001年8月7日《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限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报名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河北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7月21日至8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首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然后注册用户,注册完成后,录入报考信息、选择“石家庄考区”,上传审核过的本人照片、打印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还需在该网站下载免试表后手工填写),即完成预报名。

五、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2日—3日。

资格审查需交材料:

1、报名表,免试表(免试人员提供)经单位人事部门

审核同意盖章。

2、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

证明(免试人员提供),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字。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网上缴费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2日17时30分。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开票的,代办人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每个考生缴费的信息汇总表)于网上缴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再办理。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自10月7日—13日,登录报名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七、考试题型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报考人员答题时请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请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信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八、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九、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

十、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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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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