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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09年资产评估师4月23日起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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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 “网上报名”:2009年4月23日9:00—5月22日17:00。时截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30K)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 “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5月18日至22日。

3、 “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地址: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各区考生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相应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9年9月4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三、 考试方式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3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为2年,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各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方式,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发放、回收。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附件: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除提供上述材料外,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第6款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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