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治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自治区消防总队将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36号)等法律法规,严格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取得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聘用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除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办理个人社保的外,个人社保关系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3月3日前,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到自治区消防总队防火部火灾科学实验室领取《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行为告知书》(附件1),并将相关要求告知本单位受聘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摸清、核准本单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资格证书问题,如实填写《一级注册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附件2),于3月6日前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gxzdjsc@foxmail.com)。
(三)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3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从严查处挂靠资格证书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良行为“黑名单”。
附件:
1、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告知书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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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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