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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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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6]46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06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省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二、成绩公布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下发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4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考试成绩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标准的12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只在2006年度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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