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2/2 17:17:46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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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取消实践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关于取消实践考核的通知》(中估协发[2016]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2016年第三次土地估价师专业考核工作,已报名参加人员可参照中估协发[2016]25号文件,直接办理执业登记。
二、对其他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中估协通知要求,可直接办理执业登记,并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附件:关于取消实践考核的通知.pdf
山东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16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