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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办公室
沪人考〔2007〕3号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9号),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
附件:《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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