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6]7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四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6、2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2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6年 12月31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土资源部人发[2002]11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八、有关考试参考用书可与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
九、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要提醒考生,个人报名信息经本人核对仍有误的,责任自负。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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