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造师注册办的工作安排,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即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注册单位所在地在绍兴市(包括三区一县二市),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二、延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须注册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执业注册印章。证书信息已经发生变更或者增项(包括身份证号码升位),尚未办理完成的,不能办理延续。已经完成的,证书所在页也必须复印提交。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用社保证明或退休返聘合同替代);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书上信息有错误的,应当有培训机构修改,并加盖“校对章”。
主项注册已经办理注销,增项作为主项注册,要求办理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供相应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申报延续注册的,要求同时提交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二级建造师延续申请意见表》一份(须注册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三、相关说明
(一)提供的延续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经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盖上原件核对无误章。市直企业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受理时同时核对原件。
(二)延续注册申报材料不使用档案袋。以二建初始注册封面的格式制作申报材料的封面,并按上述五部份内容的先后顺序独立装订成册。装订时请用一枚钉书针,装订在右上方(多人申报时注意不要集中钉在同一位置)。封面上不要加盖公章。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各区(县、市)所属单位有主管部门集中申报,在QQ群上预约办理时间,市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避让,非预约办理时间,随时受理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地个人的申报(预约信息请关注群)。
(二)受理窗口的作息时间:8:30-12:00,14:00-17:00。
(三)受理地点: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51号建管窗口。
联系人:王利塘,0575-89176205。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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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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