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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财政局:2014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9 15:4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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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会﹝2014﹞26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会职办﹝2014﹞6号)精神,请认真做好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评审资料的报送工作,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闽会职办﹝2014﹞6号文请登入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查阅。我市参评人员送审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下载地址:http://www.nprs.gov.cn/xzzx/zyjsryglk/251306.shtml),根据省上办理领证手续的规定,参评对象需填写《申报职称评审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下载地址:http://www.nprs.gov.cn/xzzx/zyjsryglk/),县(市、区)申报人员还需出具县(市、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按照《关于下放市直各专业系列职称评审资格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改〔2013〕31号)文件要求,所有申报对象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招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成绩单、报到证等)或人才资信认证报告、学历变更表等。申报对象个人提交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确保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申报职称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根据国家建设诚信社会体系有关要求和人社部第12号部长令,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该申报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同时对申报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联系电话: 0599-8873998 联系人: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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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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