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统高字〔201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5〕57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海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暂行办法》(青统字〔2003〕127号)和《青海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统字〔2004〕15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申报人员的论文(专著)、业绩材料和各种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15日;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前。
三、外语免试的范围
海东地区的化隆县、循化县,海西、海南、海北、黄南、玉树和果洛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的范围
玉树、果洛和黄南州的泽库、河南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
五、根据青海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统考字〔2015〕01)号)精神,2015年我省晋升高级统计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取得有效期内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者,方能报送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包括: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或省级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申报统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一式十份(须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均原件);著作、论文原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今年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仍要按照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的要求,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保障书。上述申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和件数,分别装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或认定职称时,需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申报材料须于2016年1月5日前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6308487 联系人:谢东波
附件:《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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