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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造价信息网:2013年造价工程师延迟注册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3/9/23 16:57: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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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注函[2013]607号)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市造价处受市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2013年度全市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二、延续注册范围及申报方式

1.延续注册范围:凡我市至2013年12月底,注册有效期满且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2010年~2013年度接受120个学时继续教育)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号前四位为建[造]0932开头的和注册有效期满仍未办理延续注册(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造价工程师,均需参加本年度延续注册。

2.申报方式: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须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www.ccost.com)和“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www.jscin.gov.cn/web/zyzc/)中分别进行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报送程序

1.申报的书面资料由各造价工程师注册单位集中整理后,统一报送至市造价处。

2.市造价处对受理的资料进行核查、汇总后报省行政审批中心。

3.省行政审批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二)延续注册应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省市各存一份 );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各项按序装订,其中第1项为原件,第2~4项为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及时退还)。

需要重新打印新注册证书的请提交一张两寸免冠照片(背后注上姓名和单位)。有以下两种情况:

(1)持老版证书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

(2)注册证书遗失(请同时在省级报纸申明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9月22日起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操作完成后,再行报送书面资料。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为书面资料受理时间。请申请人将书面资料及相关原件提交到市造价处市场管理室(市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3楼)。

2.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我处对受理的书面资料及网上数据进行核查,汇总后报省行政审批中心。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延续注册费用。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费30元/人,共计80元/人。申请人在递交书面资料时一并缴纳。

2.部系统操作疑难问题可咨询部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6666。

3.省系统操作指南

省系统用户注册指南请到“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首页“用户登录”区下方点击“注册用户操作手册”下载。

省系统操作疑难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电话:刘洁025-51868276。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19-86633477 张灵萱

附件:

1. 常州市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效期满仍未办理延续注册人员名单(请下载)

2.《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苏建注函[2013]6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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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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