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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申报高级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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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财会字[2005]1177号通知要求,参加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速与包头市财政局负责会计师考试的部门联系,查阅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高级职称申报程序履行申报手续。申报办法见本局网页“规章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考试合格人员可速到包头市人事局职称科购买申报用表格,并到包头市财政局索要综合评价材料。

自治区在2006年1月20日前截止。

2005年12月29日

关于印发《包头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通知各旗县区人劳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驻包各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包头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四年七月一日

包头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为切实做好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单位归口要求

(一)申报人员范围

1. 企事业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2. 在本市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3. 虽不具有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尚未办入现工作单位,但已与我市某一单位签订了两年以上聘约,且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的人员。

4. 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农牧民。

5. 具有本市户籍,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符合评审条件的流动人员、储备人才。

6. 自治区规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参评的人员。

7. 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8. 受委托列入我市申报范围的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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