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北京地区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报名条件】
(一)原考试制度报名条件
2009年3月23日前,已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具有2005年度至2008年度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及已经获准免试或豁免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二)新考试制度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考试科目及范围】
(一)原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新制度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三)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报名办法】
2009年度北京地区考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原考试制度: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科,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报名费60元。
(二)新考试制度: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科,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每科报名费60元。
报名网址: www.bicpaks.com.cn(该网址将于4月1日正式开通)
【报名时间】
原考试制度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5日
新考试制度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27日
请您在本年度规定的报考期间内登录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考,逾期未报的无法补报
详细信息请考生查询
(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www.bicpa.org.cn
(二)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咨询电话:68980880、68900237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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