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7年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8/22 11:02: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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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8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规划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终审工作。报名组织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两天,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1日上午0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0月21日下午14:00~16∶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0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0月22日下午14:00~17:00城市规划实务

全省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即考4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即符合上文考全科的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2科)

2.符合《规定》第八条中“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三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1科)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党校学历不予认可。

四、报名组织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单位在南通市(含各县市、区)或南通户籍人员报考。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采用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是国家报名系统唯一服务网站,相关报名链接请登录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查看。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级别,如若变更报考级别则按新考生重新审核处理。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无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报考人员处理。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即异地考生)视同新考生,省内考生报考资格互认。

(一)报名组织方式:

我省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统一网报时间及统一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报名方式。

1.新考生[指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或更改报考级别的、或2014年之前(不含2014年)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无档案号。下同],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新考生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8月29日

新考生支付时间:2017年8月29日~8月30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2. 老考生[指2014年已报名且资格审核合格并成功缴费,且通过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且有档案号的,其中不含更改报考级别的人员。下同],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无需现场资格审核,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

老考生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8月29日

老考生支付时间:2017年8月23日~8月30日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报名流程:

1.新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资格审核点审核报名资格(初审);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三,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按合格回执单上要求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步骤四,初审合格人员需等待9月中旬省厅终审结果下发,终审结果下发后,将及时电话(手机)联系终审有问题考生并根据终审结果通知其进行资格终审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获得报名资格,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老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只需2017年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如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

(三)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服务大厅三楼E074窗口(工农南路150号)。

(四)新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报考人员需送审的材料如下:

(1)网上打印的2017年度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好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空白一栏根据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要求单位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该同志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已满***年限”及加盖报考人员现南通工作单位公章,盖章单位与报名表填写的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单位意见”一栏不可以空白,供现场资格审核时查验。);

(2)满工作年限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2个以上学历的或参加工作后又取得高一级别学历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A、2002年(含2002年)之后取得的大专及其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报考者(包括自考、函授、成人教育、夜大、网络教育等,下同)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需在打印验证有效期内,请点击学信网首页“学籍学历查询”后,通过“零散查询”进行操作。部分自考学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显示“独立本科段”的人员,如用本科学历报考,工作年限只能从取得自考的本科毕业时间开始计算,前学历毕业后的时间不纳入计算工作时间。

B、前学历为中专学历的报考者、2002年之前取得非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报考者、部分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的军队院校学历的报考者,须同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并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前学历为外省中专学历报考者,还须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

C、后取得的学历证书毕业时间不满报考规定工作年限的,须同时提供本人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满报考规定工作年限的社保缴费单证明原件(社保缴费单证明由报考人员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社保缴费单证明需带有社保缴纳单位名称、缴费年度等信息),便于累加计算工作时间。

D、资格审核现场如对报考者学历有疑义,报考者需根据现场审核意见及时核补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人事档案内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档案部门盖章)等材料进行查验和复核。学历证书遗失者,可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打印事宜见上文),不接受学校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4)报考免试级别人员,还需同时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省终审意见,现场资格审核时对工作单位是否具备城乡规划资质如有疑义的,需提供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核查。

2.考试具体科目在滚动年限内可以任选,但报考级别不可随意更改(考全科、免2科和免1科),如2017年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更改了往年的报考级别,须以新考生身份重新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后重新获得报考资格。

3.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我检查报考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如对报考人员申报材料有疑义,需报考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及时核补相关材料。如果在复审及省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4. 凡使用假学历证书(伪造、涂改等)的报名者在资格审核过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学历证书将予以没收,个人报名信息将录入全省假证库,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再退回。

5.特别提醒: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及修改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需谨慎认真填写,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填错或误填责任由考生自负。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注册信息非常重要,原则上注册信息不予修改,其次“电子照片、性别、工作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科目、报考级别、联系电话(手机)”等重要报名信息务必填写准确、详细,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信息修改说明:(1)报考人员的证件号(身份证号)、姓名由系统自动引用本人注册时的信息。(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表未打印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直接修改报名信息。(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再修改报名信息,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系统显示了审核通过标志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报名系统将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通过的标志),再修改报名信息,必须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重新打印报名表,修改后必须在考试通知文件上规定的资格审核时间内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确认,逾期不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将无法缴费,同时报名无效。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谨慎取消报考信息确认,否则影响到审核及报考责任由考生自负。(5)缴费成功后不予修改信息。(6)报名信息修改只需修改部分重要报名信息项,重要报名信息项包括“性别、报考级别、报考专业、报考科目、联系电话(手机)、电子照片、工作单位”等。其余报考信息一般不影响审核及报名,如实填写即可。(7)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及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报名信息请仔细填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果由考生自负,且支付的报名费用不予退回。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全国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修改说明要求:凡考试结束后,应考人员发现因本人报名时的原因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姓名等重要信息不一致的,证书信息修改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人事考试部门将不予修改其任何报考信息。

(六)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于2017年10月13日—10月19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链接网上打印“准考证”地址自行打印,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

(七)注册、报名电子照片处理及上传要求:

1. 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 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全国网报系统已实现了考生注册和报名的电子照片资源共享功能,报名系统内不再对考生电子照片进行审核,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的电子照片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3. 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 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 确保处理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八)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详见“网上报名指南”、网上支付“常见问题、在线咨询”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人社部31号令》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考试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

(二)收费票据,请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的三个月内的工作日时间到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014室(市工农南路150号)领取,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其他

报考咨询请先查看南通人事考试网咨询台的“考生留言”栏内的相关信息或通过网上“考生留言”栏咨询。

成绩查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南通人事考试网。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通 市 规 划 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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