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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8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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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函〔2008〕114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发[2002]116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3]5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11月8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8年11月9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管理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6月5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月6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6538、823173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7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6月10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考试费32元(含代国家收费)。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 户 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八、培训及参考用书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联系。
地    址:哈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联 系 人:李亚春
电    话:0451-55603767
九、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考试前与报名点联系。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人发[2002]116文件

一、报四科(《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报二科(《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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