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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事考试网:关于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2/22 11:23: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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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184号令)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规定,为做好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3.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其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川人办发〔2007〕40号文附件6。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07〕2号文件规定,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获得教育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以上各报考条件中,涉及“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原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原则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首次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通过网上下载),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台湾居民在报名时,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盖章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报考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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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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