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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暂缓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2/16 9:54: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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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底启动,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均为三年,截至目前,全省部分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陆续到期。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下发《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监函〔2010〕80号),决定暂不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鉴于目前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尚未具备开展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条件,经研究决定,我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暂不开展,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延续注册期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不间断,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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