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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卫生信息网: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4/3/19 15:47: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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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第01号公告规定和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厅卫医考办〔2014〕2号)的精神,为做好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及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还须具备广西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4〕20号)有关规定。

二、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3月3日9时至3月17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七楼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三)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为做好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请各单位、考生务必按如下时间安排参加现场确认:

1.3月20日--28日确认的单位:

(1)3月20日:各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2)3月21日:市社会福利医院、南宁中心血站、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华侨投资区医院、江南片妇保院、市七医院、市八医院、市九医院等单位的考生。

(3)3月24日: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六医院、市红会医院、市疾控中心、青秀区卫生局、西乡塘区卫生局等单位的考生。

(4)3月25日: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江南区卫生局、良庆区卫生局等单位的考生。

(5)3月26日:市一医院、市二医院、邕宁区卫生局、兴宁区卫生局等单位的考生。

2.各县确认时间:

3月27日:马山县;3月28日:隆安县;

3月31日:横 县;4月1日:宾阳县;

4月4日:武鸣县;4月8日:上林县。

3.4月9-10日:考点重审考生信息。

三、考试时间及说明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安排。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每天考2个单元,共考4个单元。

2.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共考2个单元。

四、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中等职业学校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省外中专学历),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或毕业生验印表;

4.免冠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用小袋装好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工作单位)

5.试用机构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7.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8.申报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卫生院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截至8月31日);

(2)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3)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由考点验证原件);

(4)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该乡镇卫生院公章);

9.私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考生试用或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考生申请表以及各种证件、证明等复印件、表格纸张一律提交标准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核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验证人印章。

五、考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18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 实践技能考试。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人次220元;

2.口腔类每人次250元。

(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每人次220元;

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次13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把好准入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

(二)各县(区)卫生局、经开区、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及私营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报,并统一收取各单位考生有关申报材料和考试费,初审后统一提交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新华路5号市卫生大厦七楼),咨询电话: 2630909、2613923、2613961。

全文请到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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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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