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经济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经济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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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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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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