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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文件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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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考函[2008]46号
关于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09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2009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2009年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于2009年6月13日至14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一)《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成绩和证书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二)中第3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2009年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2009年应届毕业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三)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于2009年1月7日至10日到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联系电话:64400339、64400599);
2、北京市民政干部学校(地址:丰台区四合庄甲一号,南四环花乡桥东北侧花乡党校院内;联系电话:62156754);
3、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D座六层;联系电话:64097944、64097988转8610、8606、8605);
4、朝阳区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朝阳区三元桥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D座朝阳人才五层;联系电话:83258771、83258772)。
5、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北四环惠新东桥桥南,联系电话:64918613 、64941628)。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 1月2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6月9日至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成功报考过北京地区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员”是指未成功报考过北京地区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
(二)考试大纲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三)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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