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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建设厅: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23 13:43: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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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建设,强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法[2002]10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福建省监理工程师考核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行为良好的我省监理单位在职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2012-2013年度在我省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中,在此两个考试年度内四科成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试级别为“考两科”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成绩50分及以上;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成绩80分及以上;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成绩50分及以上;

4、“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成绩55分及以上。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须于10月18日至11月13日前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czx.fjjs.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半年内两吋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于11月13日前将报名表交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申报人员的申报单位与2013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单位有变更者,还须提供与全国监理工程师报考时相同的学历、职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1日至11月13日,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三、其它事项

1、申请人应由法人单位推荐并盖章。

2、经审查公示后,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4、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等事项按照(闽建法[2002]105号)和《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03]16号)规定执行。

5、取得《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仍可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持有《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在领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章的同时需提交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7室,电话:0591-87117039、876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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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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