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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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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月16日讯:
 
我中心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的委托,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材料。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经审核,孙超等1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1),刘楠等4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2);任大春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3);汤声波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4),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孙超等19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刘楠等42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汤声波等2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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