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深人考函[2007]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1号)文件精神,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2日至15日举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2日、13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三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2月6日9:00至2007年3月16日12:00 (网上24小时开通)。
(二)专业资格审查
1、“专业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1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截止。
2、“专业资格审查”地点: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7年3月12日至16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截止。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3776655.
(四)报考条件见附件1、2.
(五)报名、资格审核的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要求见附件3.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13日 | 上午8:00-11:30 (3.5小时) | 建筑设计 |
下午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下午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4日 | 上午8:00-11:30 (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下午13:30-17:30 (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5日 | 上午8:00-10:30 (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中午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6日 | 上午8:00-10:30 (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中午12:30-17:30(5.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13日 | 上午8:00-11:30 (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下午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4日 | 上午8:00-11:30 (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下午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五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
根据《关于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成绩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号),自2007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中,只能报考第一科全考,其专业代码为“01”。取消了02专业(报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专业(报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试方式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两大类型。一类是知识题,二类是作图题。知识题用答题卡作答,试题(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作图题草图纸由考场统一配发,各科作图题考试每位考生配发4张2号草图纸,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见附件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五年,从2001年起连续五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1年考试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是二年,2005年起连续两年(次)累计未获全部科目合格人员,2005年考试合格科目自动失效,今年可继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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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知识题》每科70元,《作图题》每科13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四)考生网上下载准考证后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作为本年度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资格证书或下一年报名考试依据。
(五)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仍按《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凡报考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根据《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自2007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但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七)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上述信息同时在以下2个网站发布:
深圳市人事局 http://www.rsj.sz.gov.cn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http://www.testcenter.gov.cn
附件:1、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0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和材料要求
4、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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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