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任职资格。
本办法第二十条
(三)期货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不同派出机构辖区变更住所的条件:
第一,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住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符合期货业务的需要;
第二,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
第三,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第四,其他条件。
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仅限于在中国证监会同一派出机构辖区内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满足期货业务的需要。
本办法第二十六条
(五)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负责人的,拟任负责人应当具备任职资格。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9、期货公司的破产、解散:
(一)期货公司解散、破产的,应当先行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结清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被撤销所有期货业务许可的,存续公司不得继续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业务,其名称中不得有“期货”或者近似字样。
本办法第三十条
(二)期货公司设立、变更、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者媒体上公告。
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例题:
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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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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