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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资料: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5/9/29 9:54: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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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1.期货交易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5倍罚款不满10W处以10-50万,对直接负责人处以1-10万罚款:

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或者注册资金,设立分所和其他交易场所

违反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制度。不按照规定对会员进行检查。未建立和执行客户交易编码制度,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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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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