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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判断题及解析(9)

发表时间:2016/3/2 11:39: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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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考试判断是非题(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期货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其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

2.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

3.期货交易必须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报送相关资料。

5.期货交易所只对非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

6.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都应当划分为均等份额。(  )

7.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

8.期货交易所总经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

9.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10.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判断题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期货公司的股权。

2.【答案】A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客户发出交易指令。

3.【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4.【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5.【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收取和追收保证金,以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6.【答案】A

【解析】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无论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制还是公司制,其注册资本都要分为均等份额。

7.【答案】B

【解析】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8.【答案】A

【解析】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9.【答案】B

【解析】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只能对其进行纪律惩戒,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是中国证监会的职权。

10.【答案】A

【解析】参见《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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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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