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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资料: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发表时间:2015/11/4 11:45: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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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与业务范围

1.符合条件证券公司: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 公司总部至少5名。开展介绍业务员的营业部至少2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

2.本办法所说的风险监控指标是:

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

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对外担保或者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3.证监会在20个交易日内 批准不批准

4.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应该提供下面服务: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 交易设施

5.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 和期货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应该包括:

介绍业务范围

执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

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

客户投诉的接待方式

报酬支付和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

违约责任

应该在5日内报各自的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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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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