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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讲义5

发表时间:2015/1/12 11:24: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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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受雇主委托,签订了设备设计监理委托合同后,即应着手组建监理班子,明确监理任务、内容和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各方面。

⑴根据与雇主所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组建监理班子。设备监理机构应编制设计过程监理计划,明确设计监理的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工作内容与责任等。

⑵需要时协助雇主对设备设计承包商进行审核,优选设计承包商。设备设计承包商的选定,应根据设备项目的类型和特点,进行设备设计任务的分解,按审定的分解方案和接口,选择满足以下条件的设计承包商:

有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和用户评价;

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设计质量保证能力。

建设部推行(gf-1999-0201)施工合同文本(下称文本)已多年,在众多业主及施工单位眼里,签订施工合同已是非常轻松的事情,只需在网上下载合同文本并逐条填写即可完事。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因为建设部推行的文本在很多问题上还过于原则,甚至缺失,极可能让业主或施工单位处于不利状况。针对此类问题,笔者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至少对以下几个问题应予明确:

其一:关于违约责任部分约定违约责任很难做到。

但除明确文本中列举的质量不合格、逾期完工、不按时付款等三项违约责任外,至少还应注意以下几项违约责任:

——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业主应充分关注此项违约责任。因为一旦施工进度延迟,即可能在以下方面对业主造成损失:错过销售旺季、增加广告费等营销费用、增加融资难度、因融资不按计划到位而欠付应付款,展期项目延期等。因此房地产项目的施工合同,应就进度延迟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中间交工延后或拒绝交工的违约责任。

中间交工是否及时,往往影响一些专业分项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特别是工业项目,如果中间交工不及时,将造成设备安装合同无法及时进行,继而引发业主与设备商、安装单位之间的责任纠纷。如土建单位拒绝中间交工,最严重时,可导致设备无法安装,业主的损失将难以估算。因此,如项目中存在专业工程需交叉施工的,合同中应明确中间交工延后和拒绝中间交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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