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安全管理概述
一、安全管理概述
(一)安全与安全管理的概念
1.安全的概念
安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能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状态。如果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水平,即不安全。
2.安全管理的概念
安全管理就是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以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到损失,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
(二)安全要素与安全系统
1.安全要素
从安全科学和系统科学的角度理解,安全是人、物以及人与物之间的一种和谐并存的关系。这里的人、物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就是安全的三个要素。
2.安全系统
(三)系统的安全本质化
1.安全本质化的概念
安全的本质化分为绝对安全本质化和相对安全本质化。
绝对安全本质化是一种主要强调系统中物及人、物关系因素(包括物质环境要素)及整体的安全本质,即通过对系统(除人以外的部分)治理,彻底消除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转化条件,实现对人来说的“绝对”安全化。
相对安全本质化是指在一定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当代科学技术,特别是安全科学技术,对系统进行科学可靠的系统化安全设计,使系统各要素和各部分之间达到最佳匹配合协调;使系统具有可靠且稳定的安全品质特性、安全管理质量和完善的安全防护、救助功能;使系统发生事故或灾害的风险率降低到最低限度或公认的安全指标以下;同时,使系统的安全状态始终处于动态的良性循环之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本质化就是指系统达到当时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安全本质化,即相对安全本质化。
2.系统安全本质化的标志(5点)和主要内容(5点)
二、实现设备工程安全的基本途径
(一)实施事故预防
1.消除潜在危险
2.控制潜在危险数值
3.提高坚固程度
4.利用互锁
5. 实施替代
(二)控制受害程度
1.设置薄弱环节
2.设置防护屏障
3.利用警告或警示信息
4.距离防护
5.时间防护
6.个人防护
7.避难、生存和救护
三、设备工程的安全技术
(一)设备的安全装置
从安全技术角度考虑,在设备的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各种安全装置。在制造时应确保这些装置的功能和质量,使用时应注意精心维护。这些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制动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危险牌示、色标和说明标记等。
(二)设备的合理布置
在进行工艺布置和设备安置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1)应该符合防火、防爆和工业卫生要求;
(2)应考虑设置过道和运输、消防通道;
(3)设备在排列时,应安排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务必使工人在操作、维修时方便、安全,而且不受外界危险因素影响。
(三)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试验
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是设备工程安全技术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及早发现事故的隐患,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遵守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了七个方面:
(五)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设备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
设备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对设备工程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过程进行安全管理,并对所监理的项目进行详细记录和填写相应表格。
(2)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承包商根据设备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控制计划,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并进行审查。
(4)核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督促承包商按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调试。
(5)督促承包商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消除各类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控制人和物的安全状态。
(6)对承包商进行有关设备安全的各环节进行审核及签证。
(7)对承包商进行有关设备安全的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和试验。
(8)督促承包商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设备工程环境管理
一、环境与环境保护
二、设备工程环境管理
(一)设备与公害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工厂内的大型设备已经成为了造成公害的主要污染源。如何消除或减少这些设备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了设备工程学和环境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
(二)绿色设计
1.绿色设计的概念
所谓绿色技术或西方称之为“环境友善技术”,是减轻环境污染或减少原材料、自然资源使用的技术、工艺或产品的总称。对工业设计而言,绿色设计的核心是“3R”,即减量(Reduce)、回收(Recycle)、重复利用(Reuse),不仅要减少物质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而且要使产品及零部件能够方便的分类回收并再生循环或重新利用。
2.绿色设计的目的
绿色设计的目的是克服传统设计的不足,使所设计的产品满足绿色产品的要求。
3.绿色设计的程序与方法
绿色设计一般都遵循这样的系统化设计程序:环境规章评价,环境污染鉴别,环境问题的提出,减少污染、满足用户要求的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技术与商业评估等。
仓储合同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l)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二、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主从合同
合同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的一般方式是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生效的,只有基于一个主合同的存在担保合同才会有效。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需要有其他合同的存在作为其存在的前提。担保合同就属于从合同。
主合同是被担保合同,从合同是担保合同。
以担保合同为例,担保合同会约定担保的是什么,如甲为出借人,乙为借款人,约定乙从甲处借款1万元,1年还清。甲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与丙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约定如果乙到期不归还借款则由丙偿还。
甲和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被担保合同),甲和丙签订的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担保合同)不管甲和丙的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或有效,借款合同都是存在的。而甲和丙之间的担保合同只有在借款合同(被担保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存在,否则担保的标的都没有了,合同自然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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