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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设备监理师《合同管理》重点整理(三)

发表时间:2015/10/30 14:21: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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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42、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3、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

44、合同本质对合同的形式并不作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的自由原则成为一切制度的核心。

45、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此争议应当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处理。

46、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④违反缔约中保密义务。

47、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具有同等过错,造成的损失双方共同承担。

48、对于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0、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1、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权限分工。对于一般的合同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2、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则应当按照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3、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54、合同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5、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依法可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这是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必须有已经合法立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有承担承包任务相应的能力。

56、合同的15个基本分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57、效力待定合同的五个情形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②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③表见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⑤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订立的合同。

58、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缔约一方有受损害的事实②缔约过失责任方有过错③缔约当事人的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④合同尚未成立。

59、解决合同争议的文件中,诉讼和仲裁具有法律强制力。

60、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受让人取得债权后,同时拥有与此权利相对应的从权利。若从权利与原债权人不可分割,则从权利不随之转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同样可以针对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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