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市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司法、人口计生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承担主体职责。
16、加强工作督查。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小组要建立议事制度,每年至少会办、研究一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把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17、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相关推荐:(责任编辑:)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社会工作师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退费
社会工作师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续学
社会工作师
[丰羽计划-畅学班]
4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协议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