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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施工员考试岗位知识重点:关于罚款

发表时间:2015/10/28 8:59: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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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款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过批准擅自施工,处合同价款的1-2%罚款。

2.施工单位未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罚10-20万元。

3.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的,处20-50万元罚款。

4.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自己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2倍的罚款;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等按照合格签字的;与被监理单位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均处以50-100万元罚款。

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度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出具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处5-10万元罚款。

6.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处50-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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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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