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消费税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消费税共有11个税目,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一是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并将汽油、柴油两个税目取消,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作为该税目下的两个子税目,同时将石脑油、溶剂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等油品作为五个子目征收消费税;二是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例题1】现行消费税的税目包括( )。(2007年初级试题)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高档手表
C.成品油
D.护肤护发品
E.实木地板
【答案】ABCE
【例题2】下列各项,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啤酒
B.彩电
C. 小汽车
D.汽车轮胎
【答案】ACD
【解析】我国是有选择地对部分消费品计征消费税。考生应注意这方面的新变化。
(责任编辑:)